什么是出生登记? 就是我们俗称的“给宝宝入户口” 出生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审批资料: ●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可在粤省事下载或在户籍派出所窗口领取) ● 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 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注意事项: ❀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