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同时,自2023年1月8日起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在新措施下, “阳了”还能不能上班? 怎么休假?工资怎么发? 都是打工人最关心的问题, 不要着急, 下面为你逐一解答~ 1月8日以后,《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二)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三)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等。 但对于抗原检测确认阳性的员工,企业应从对全体员工健康负责的角度,适当安排感染员工休假或居家办公。 1月8日以后,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按照甲类管理支付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正常出勤工资。 新冠病毒感染者需要休假治疗的,可按病假处理,病假期间工资可参考《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并给予适当津贴”;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承担乙类传染病的相关报告、防护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内,在必要的限度内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是否发热等。建议单位和工会共同为职工提供诸如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办公区域通风、消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