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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7 18:08

一、制订背景

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我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我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我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主要内容

(一)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