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EO
留言日期:
2020-06-05
主题:
购房入户过渡期
内容:
按照《佛山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之前已购房的,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但对于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完成网上认购尚未获得住宅房产证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入户。 您好,我是2018年份拿到房产证,请问我现在的情况是否还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过渡期,写了这封咨询信。 感谢您,百忙中查看我的问题,敬侍您的回复! 谢谢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15
答复时间:
2020-06-15
答复单位:
佛山新市民事务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新市民,按照《佛山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入户。所以,超过期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建议您循积分入户或人才入户有关政策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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