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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流管办关于《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8-05-25 14:55
2018年4月11日至4月24日,我办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和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上就《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4月24日,针对《办法》的建议和意见共收到86条,其中邮件110封(部分内容相同或相似),电话8个。总体来看,社会群众对办法的修订持肯定和理解态度,认为修订的内容更加符合当前国家的政策法律,条款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是适应我市当前形势,解决目前新市民入户、子女入学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值得充分肯定。同时广大社会群众对《办法》的个别条款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归纳和研究分析,并予以充分吸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法》中改变购房类新市民子女政策性借读为积分入读的问题
本条内容的修改主要基于我市当前教育资源的实际以及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随着近年来我市随迁新市民子女入读人数与购房类政策性借读人数入读大幅增加与现有公立学位供应不足矛盾突出。为保障教育公平性,将购房类群体统一纳入积分入读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体现佛山对外来人口子女入学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指标分值的设定上,既充分考虑了购房面积所得的积分,同时也严格执行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提高了在本市稳定居住的新市民居住证和社保的分值,体现《办法》的公平性。

二是希望在入户、入读设置一定的缓冲期问题。
不设置入户的过渡期,并增加社保的条件,以符合佛山市整体发展规划。对积分入读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

三是对于积分指标调整问题。
对于指标的设定进行了合理的调整,既体现教育公平,同时也符合我市人才引进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办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采纳了合理的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增加群众的获得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