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受疫情影响的
新市民办理入户需求,
减少人员聚集,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于3月25日
推出便民政策:
新市民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手续
可延期办理
各位新市民请放心!
因疫情原因,
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
将不会被视为放弃。
详情请看以下两种情形:
情况一:延期办理积分入户的情形
首先了解一下:积分入户的申请条件
①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佛山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在参保状态;
②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申请时上一个自然月起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延期办理积分入户的情形: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资格,领取了入户卡,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卡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不需重新开具入户卡,可延期办理入户手续。
情况二:延期办理购房入户的情形
首先大家需要清楚了解:购房入户的政策过渡期
按照《佛山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之前已购房的,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但对于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完成网上认购尚未获得住宅房产证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入户。
延期办理购房入户的情形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完成,申请人购房后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3个月时限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3个月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的可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