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目前新市民也可以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那么,获得积分以后,
如何办理积分入住呢?
今天小编整理了【积分入住的申请指引】
快看看吧!
申请条件 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该类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受理申请。 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申办流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市积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或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积分系统或通过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移交所在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进行条件审核。 2. 区、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交回相应积分服务窗口进行积分排名并公示。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配。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门回复申请人,并将结果反馈给区积分办。 新市民积分入住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及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证明; 3.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4.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5.诚信承诺书; 6.住建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按规定需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时间 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按《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公示房源及申请安排后确定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