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已于6月26日公示完毕。在公示期间,个别新市民提出复核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予以更正。积分入学申请人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高明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来确定积分排名。现将调整后的积分入学分数及排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6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各镇(街道)流管办(联系电话:荷城街道流管办88883855、杨和镇流管办88808872、明城镇流管办88836363、更合镇流管办88844831)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可招收积分入学学位数,按照积分高低确定录取名单和统筹安排入读学校。具体安排以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高明区荷城街道积分入学(幼升小)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附件2:2023年高明区荷城街道积分入学(小升初)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附件3:2023年高明区杨和镇积分入学(幼升小)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附件4:2023年高明区杨和镇积分入学(小升初)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附件5:2023年高明区明城镇积分入学(幼升小)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附件6:2023年高明区明城镇积分入学(小升初)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附件7:2023年高明区更合镇积分入学(幼升小)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附件8:2023年高明区更合镇积分入学(小升初)申请人的积分分数及排名情况.pdf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