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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学区划分…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发布时间:2020-05-16 16:17

2020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20〕1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


● 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 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取消区纪念中学初中部兴趣生、高明实验中学初中部兴趣生的招生,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入学籍。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的要求:



一年级班额为45人,七年级班额为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同时,各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


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在公民办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2020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招生录取,按照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和对口直升生分类别进行报名。广二师高明附校的体校学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另行发布。


1、户籍生
高明区户籍的新生。具体分为荷城街道户籍生、杨和镇户籍生、明城镇户籍生和更合镇户籍生。(学区划分见下表)













2、政策性借读生
(1)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要求的非高明区户籍的学龄前儿童或少年(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证明材料详见下表)。
(2)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四条的规定的企业人员子女。
(3)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这部分学龄前儿童或少年享受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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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3、普通借读生

非高明区户籍,符合高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入学对象,具体为分荷城街道普借生、杨和镇普借生、明城镇普借生和更合镇普借生。


4、对口直升生
广二师高明附校是属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直升初中。

落实各类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包括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和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1.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执行,以上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其子女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2.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要求,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3.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子女。

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条的规定的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其子女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4.在编在职教师子女。

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其子女报读其父(或母)所在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5.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或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其子女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按规定在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分为单列直招和公开招生两类,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公布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报名、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

单列直招对象参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待生条件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直招对象,结合学生报名意愿,统筹优先直接录取,直招录取人数在公开招生前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公开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依报名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我区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开展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支援和转介服务,坚持以融合发展为导向,加强残疾儿童调查摸底,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分类安置入学工作:

对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

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入读;

对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做好招生政策发布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高明发布、高明教育、荷城微新闻、皂幕凌云、明城发布、更合发布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并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门前进行公告及电视台、电台、报纸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同时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政策宣传资料,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心问题的答疑解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