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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高明区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2-04 15:00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规定,经审核,2019年第四季度共有53名新市民符合入户高明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高明区委政法委或各镇街流管办反映(联系电话:区委政法委88638133,荷城街道流管办88883855,杨和镇流管办88809683,明城镇流管办88836363,更合镇流管办88846833)。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高明区委政法委将发放《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必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公示时间:2020年2月5日至2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高明区2019年第四季度取得新市民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指引(高明区).doc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