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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学前教育”作为顺德区自定义加分指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6:4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的要求,结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对流动人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内容,经研究我委决定取消《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 号)中“学前教育”作为区自定义加分指标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顺德区委政法委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