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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视频 | 特别提醒!新市民积分入户、购房入户手续可延期办理
发布时间:2020-06-08 11:17



为了保障受疫情影响的

新市民办理入户需求,

减少人员聚集,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于3月25日

推出便民政策:



新市民积分入户和购房入户手续

可延期办理



各位新市民请放心!

因疫情原因,

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

将不会被视为放弃。

详情请看以下两种情形:




情况一:延期办理积分入户的情形

首先了解一下:积分入户的申请条件

①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佛山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在参保状态;

②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申请时上一个自然月起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延期办理积分入户的情形: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资格,领取了入户卡,但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卡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不需重新开具入户卡,可延期办理入户手续。


情况二:延期办理购房入户的情形

首先大家需要清楚了解:购房入户的政策过渡期

按照《佛山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之前已购房的,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但对于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完成网上认购尚未获得住宅房产证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申请入户。

延期办理购房入户的情形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动产首次登记已完成,申请人购房后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3个月时限内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受疫情影响不能在规定的3个月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的可延期办理。